福建“1·20”特大虚开假发票案涉案金额巨大、影响面广、案情重大,最终查实涉及省内32家开票企业和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60家受票企业,涉案金额达27.29亿元。在国税、地税、公安和审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该案于近日告破。
近日,由福建省国税、地税合作办理的福建“1·20”特大虚开假发票案查处工作圆满收官。截至目前,国税、地税机关共查处假发票5996份,涉嫌虚开发票5623份,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3.26亿元。公安机关已查明12家开票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犯罪嫌疑人12人,网上追逃2人。其中,移送检察机关起诉2人,取保候审1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9人。
千条线索牵出“国字号”税案
2013年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对福建开展地方审计时发现,自2010年1月——2013年6月,福州琅岐某建材经营部等32家企业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涉嫌向全国近千家企业提供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收取1%——3%的手续费。为此,办事处分两批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移送1105条案件线索。此案因涉案金额巨大、影响面广、案情重大,引起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
2014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公安部经侦局和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联合部署案件查处工作,决定由福建省国税局稽查局牵头,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省地税局稽查局共同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并将此案列入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督办案件。
2014年2月10日,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和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将此案命名为福建“1·20”特大虚开假发票案,决定成立以三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联合办案领导小组,联合制定查处预案,统一部署工作任务。
地毯式拉网检查 案情浮上水面标题
第一次联席会议后,福建国税、地税稽查部门立即对受票企业信息进行清分。根据案件保密要求,专案组指定3人负责案件线索的清分整理工作。检查人员加班加点,终于在3天内完成了1105条案件线索的清分任务,整理出涉案受票企业727家。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确定省内外查处单位,并将其纳税人识别号、企业类型、开业日期、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等信息一一记录在案。
万事开头难。2014年2月,福州市国税、地税稽查部门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分别对32家开票企业中10户正常户展开突击检查。但由于上述企业经营场所已关闭,且联系不上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有效账簿凭证及其他证据资料,检查人员无功而返。
就在办案人员都为案件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感到着急时,第二次国税、地税联席会议召开了。省国税局稽查局与省地税局稽查局连夜召集业务骨干对审计署移交的几十亿元资金线索进行深入研究,最终锁定那些个人银行账户与32家开票企业资金往来频繁,且金额巨大的重点嫌疑人名单。公安机关据此果断出击,迅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重点布控。
与此同时,省国税、地税稽查部门立即下发案件线索,要求各涉案地区抽调精干力量,迅速对省内555户受票企业展开地毯式检查。根据案件进展需要,总局稽查局于2014年7月向省外172户受票企业发出协查函。截至目前,省内555户受票企业的检查工作基本结束,并已收到省外147户受票企业协查情况的回函。
拔出萝卜带出泥 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随着案件检查的深入,各行动小组捷报频传,检查成果不断向纵深拓展。据介绍,对福州翔峰公司的查处“不仅拔出萝卜还带出了泥”。案件线索显示,三年内,福州翔峰公司共向福州某商贸公司等3家企业汇款4042.84万元,专案组为此多次向其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要求说明涉案资金、发票及其业务真实性等情况,但遭其拒绝。为此,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对翔峰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其所取得的148份假发票中,除涉案开票企业外,还涉及其他7户开票企业提供的假发票,发票金额共计1.23亿元。据相关嫌疑人供述,这148份假发票均无真实交易,主要用以虚增主营业务成本,并已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调查显示,此案开票企业涉及若干个犯罪团伙,其作案特点是租用简陋的经营场所,投入少量的资金,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通过购买假的普通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大量开具假发票和“大头小尾”发票,企图从中非法收取手续费谋利。
一年多来,“1·20”专案组已查明12家开票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共控制犯罪嫌疑人12人,均对其买卖或虚开发票行为供认不讳。至此,福建“1·20”特大虚开假发票案查处取得重大突破。
兄弟同心,其利断金
“1·20”案涉案金额和地域跨度大,且覆盖国税、地税业务,该案成功查处,是各方通力协作、团队作战的结果,是国税、地税协同办案的经典案例。”福建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张梦桂说。
“1·20”税案涉案企业多,在案件检查过程中,曾多次出现涉案企业需重新确定查处单位的情况。为此,联席会议要求对部分一时无法划分主管单位或一些特殊企业,由省国税、地税组成联合办案组及时协调处理,从而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比如,福建地税稽查部门对某建筑企业检查发现,该企业所得税征管单位无法明确。经专案组协调,仅用一天时间就将案件线索移交国税稽查部门查处,避免案件出现“两不管”的真空地带。
福建省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林建文表示,为把“1·20”税案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福建国税局、地税局稽查、法规等部门多次对此案政策处理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统一的政策界限,并征求税务总局稽查局、所得税司的指导性意见,最终确定国税、地税统一的处理方案,这种密切协作确保了政策执法尺度的统一。
记者了解到,一年多来,福建省国税、地税机关联手对省内外接受发票的700多家企业进行检查,共查处假发票5996份,涉嫌虚开发票5623份,查明涉案金额累计27.29亿元,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3.26亿元。其中,福建国税局管辖的255家受票企业已全部结案,发现66家受票企业涉嫌接受假发票1724份,金额累计3.44亿元;101家企业涉嫌虚开发票1437份,金额累计2.26亿元,共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4537.11万元。
福建地税局完成对300家涉嫌受票企业的检查工作,检查发现受票企业接受假发票3928份,金额累计7.24亿元;接受涉嫌大头小尾真发票3712份,金额累计13.1亿元,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5748.99万元。
同时,省外172家涉嫌受票企业目前已查实有59家受票企业共接受假发票344份,金额6860.56万元;接受涉嫌虚开发票474份,涉案金额为5676.71万元,共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2312.28万元。
点评:
齐心协力 攻坚克难
点评人:张梦桂(福建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近年来,跨地区、跨行业、集团式的重大发票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收入大量流失。尤其是建筑安装行业中存在的虚开、购买、使用假发票的行为,给税企双方带来了巨大风险。本案的查处再次为我们发出了深刻警示:要切实管好这张“票”,国税、地税、公安和审计等部门必须形成合力,深化协作,综合治理。
强化发票风险管控。基层税务机关作为发票日常管理和监控的第一道防火墙,要加强对重点风险行业发票领取、核销的监管,注意企业所得税的清算管理。日常评估应重点检查发票增量和收入变动异常的企业,一旦发现重大偷税疑点线索立即移送稽查部门。对虚开发票企业应及时列入税收“黑名单”进行监控管理。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发票”,全面提升发票防伪监控水平。
提升税收风险防范能力。本案中受票企业由于接受虚假发票导致成本及相关费用无法税前扣除,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如何避免取得虚假发票,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深刻认识合法合规使用发票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宣传辅导,增强企业税收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企业财务人员鉴别发票真伪的能力。
深化协作形成打击合力。本案点多面广、查处战线长,国税、地税和公安机关通过完善联席会议、联合办案等多项协作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情报传递、业务交流、案件移送的顺利进行,确保了案件查处进度和执法尺度双统一,有效发挥了警税联合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叶生成 梁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