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

信访举报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引导广大师生依法有序理性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以高质量信访举报工作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走深走实,现就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渠道通知如下:

一、学纪检监察机构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1.对学院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学院监察对象(主要包括学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管理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学院纪检监察机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学院监察对象对监察专员办公室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学纪检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信访举报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出违纪、职务违法违规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学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渠道

纪检监察机构鼓励、支持和欢迎广大师生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具体反映问题的渠道公布如下:

1.举报电话:0351-7820623

2.电子邮箱:sxykjijianjiancha@126.com

3.来信地址: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纪检监察机构(邮编:030031)

4.来访地址: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综合楼402、403室

5.校园设6个信访举报箱,具体位置:

1综合楼二层南电梯出口处

2东教学楼二层西楼梯口

3西教学楼一层大厅楼梯拐角处

41号实训楼一层楼梯出口旁

52号实训楼一层楼梯出口旁

63号实训楼一层消火栓旁

四、信访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据实投诉举报,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提倡、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以便于学院纪检监察机构能详细、深入调查举报事实和处理情况反馈。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3.信访举报内容要力求详实,对被举报对象涉嫌的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素须详实明确应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书证、图片、录音、视频等)。

 

 

            中共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驻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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