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成销售假药新途径
作者:admin 时间:2016-03-22 点击数:
昨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该院自2013年至2016年1月,共审查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59件。其中,通过网络售卖假药的数量约占到总案件数的75%,且“网络”的范畴已经从常规的网络电商平台,向“微博”“百度贴吧”“微信朋友圈”等各种自媒体平台转移,美容类药品则是假药犯罪重灾区。
■案例
9天培训速成女子开店打针
张某是在校大学生,她打过“瘦脸针”后觉得发现了商机,便利用暑假时间,从网上报名了一个9天的“微整形”培训班,“学成”后,她在朝阳租下了一间屋子做场地,开了一个美容店,给顾客打瘦脸针。据了解,张某通过“厂家微信号”购买的瘦脸针,即“保妥适”品牌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据张某供述,去年7月22日她在朝阳租下一个店铺。7月底,店铺开业后没几天,随后一男一女来到店里,这位女顾客在网上看到张某发的广告,说到店里专程打“瘦脸针”。
据该女顾客男友介绍,他在网上看到张某发的所用药品,“保妥适”牌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宣传图片,猜测她用的药品是假药,但女朋友执意要到店里打针。无法阻拦女友的他,在来店前报了警。当二人前脚赶到张某店里,民警后脚也来了。
事发后,民警将店里的药品拿到专业机构鉴定,确定张某所使用的“保妥适”品牌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为假药,随后张某被警方抓获。
张某供述,她只上了9天的“微整形”培训班,在班上老师教了怎么注射“瘦脸针”,学员们互相往脸上注射生理盐水练习。张某称,店内的药品是通过她所上培训班向她提供的“厂家微信号”上购买而来。张某说,她的店开张后只出售过一支“瘦脸针”,并称不知道自己买到的是假药。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A型肉毒毒素不允许个人之间的买卖。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联合下发《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将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并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将A型肉毒毒素制剂销售给医疗机构。
昨天,记者从朝阳检察院获悉,张某以销售假药罪被提起公诉,获刑4个月。
■特点
社交网络成销售假药新途径
昨天,朝阳检察院通报,自2013年至2016年1月,该院共审查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59件。综合案件情况发现,此类案件中通过网络售卖假药的数量约占总案件数的75%,该类案件中约77.9%涉及美容类假药,非法销售境外药品的案件约占37.2%。
朝阳检察院审查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59件案件中,通过网络售卖假药的数量约占总案件数的75%。综合案件情况了解到,随着社交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网络生活的主要内容,除常规的“淘宝网”“58同城网”等网络电商平台,利用“微博”“百度贴吧”及“微信朋友圈”等各种自媒体平台销售假药的案件日益增多。
据检察官黄成介绍,传统的网络销售模式也逐渐出现了异化,多采取“商品替拍”等方式躲避监管。因为淘宝网上不允许销售药品,犯罪人员便以瘦身用品名义售卖,在买家问询时,再告知系减肥药品,有的案件中,犯罪人员还让买家通过其他商品的页面拍下商品,发的货却是药品。
此外,利用此类通讯平台进行交易通常会使用诸如支付宝、微信转账等网络支付功能来收受赃款,由于网络交易证据具有较强隐蔽性且存在保存时间,从而给侦查取证带来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