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确保鉴定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鉴定前,按要求制定年度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在批准鉴定范围内组织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
2.严格执行鉴定申请制度。未经省(市)中心批准,不得擅自组织鉴定。
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鉴定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2.确保安全措施到位,防止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鉴定服务工作规程”和考务管理相关制度,鉴定服务过程应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衔接有序。考试、考核原始记录资料按规定保存。
5.考评人员按规定程序及标准实施考评,独立评分。鉴定所要按规定对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的工作行为进行评价。
7.按要求设立咨询、质量监督、投诉电话或信箱(或电子邮箱),及时受理有关服务质量的质疑和投诉。
8.确保鉴定服务的网络、信息传输系统快捷、畅通。数据资料要定期备份。
1.严格执行阅卷评分、登分有关规定,确保评分、登分过程准确无误。
2.严格执行证书发放程序,杜绝证书发放中的不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