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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7-2018学年 “五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8-06-15 点击数:

各分团委:

在2017-2018学年,我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在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和成长成才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和进展。

为表彰先进,激发广大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再创佳绩,院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先进典型。经团支部民主评议、分团委审核推荐、院团委研究,决定授予卫禹辰等417名团员“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上官莎莎等164名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授予于小庆等37名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授予王玉昆等35名同学“优秀青年标兵”称号;授予518团支部等15个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针灸推拿协会等8个社团“优秀社团”称号;授予弓文静等68名同学“社团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从严要求,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取得更大进步。希望全院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以此次受表彰的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药科类高职院校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附件:2017-2018学年“五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

共青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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