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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团员民主评议及“五四”表彰活动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25 点击数:

一年来,我院各级共青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更好地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我院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经研究,院团委决定于2016年“五四”期间,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并评选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团员民主评议工作

团员的民主评议工作按照《团章》要求,由各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评议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阶段:以团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本支部团员学习《团章》和《公民基本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内容,提高对团员民主评议活动的认识,进一步端正态度,更好地履行团员的义务,发挥团员的先进性作用。

2.个人自评阶段:以团支部为单位,对照《团章》有关要求,每个团员都要对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认真做好自评工作。

3.民主互评阶段:在团支部中进行评议,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本支部团员一年来在支部中的表现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不足之处向其本人提出,充分发挥团员的民主权利。

4.组织审核阶段: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参考团员的自评等级,根据支部大会的民主评议意见,对每个团员做出综合评价(等级范围: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基本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评议结束后,将评议结果交到各分团委进行审核,各分团委对所属支部的初评等级进行审核并公示,最终确定评议等级。对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个别不合格团员依照《团章》予以除名;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应给予团纪处分。

二、“五四”表彰工作

(一)评选项目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标兵、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社团和社团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3)积极参加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品德优秀。

(4)勤于学习,成绩优良,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按时完成团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6)优秀共青团员按团支部团员数的8%评选申报。

2.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条件。

(2)热爱共青团工作,开拓进取,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表现突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生活习惯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优秀共青团干部每个团支部评选1名。

3.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服务大众为宗旨,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种扶贫济困、帮残助老、扶幼助弱、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等社会志愿公益活动(参照青年志愿者服务证)。

(3)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无任何违纪现象。

(4)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分团委按年度注册青年志愿者的1%评选申报。

4.优秀青年标兵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品德优秀,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3)勤于学习,成绩优良,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比赛并获得荣誉。

(5)优秀青年标兵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不限制名额。

5.五四红旗分团委评选条件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分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好影响。

(5)在2015年度分团委互观互检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6)五四红旗分团委为评选总数的30%。

6.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工作活跃,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分团委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支部机构健全,团支部工作有序开展,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有较好的青年活动阵地,能经常开展有益于团员成长成才的活动,工作有特色、有成效。

(5)在学院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学年(学期)平均成绩在同年级中居前列。

(6)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7)五四红旗团支部按各系分团委所属团支部总数的10%评选申报。

7.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1)社团组织机构健全,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有较为完善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

(2)在院团委注册登记一年以上。

(3)本学年内,参加与社团性质有关的院级活动不少于2次,指导教师开展指导活动不少于4次。

8.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进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

(2)模范地遵守社团各项规章,认真有效地完成本社团布置的任务,积极有效地配合社团开展社团内部活动。

(3)文明礼貌,关心集体,团结社员,尊敬师长,乐于助人。

(4)代表社团参加院级及以上活动获得荣誉,或为社团做出突出贡献。

(5)社团先进个人按照社团人员数量的2%评选申报。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我评议——民主推荐——综合考评——集体议定——张榜公示的流程,在分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团委、团支部、社团要广泛动员,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格掌握标准,严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次评比表彰活动。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3.申报以上荣誉的先进组织和优秀个人需填写相应申报表;申报“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社团”需准备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干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标兵”和“社团先进个人”需准备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请各系分团委于2016年4月22日前将《2015-2016学年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汇总表》、《2015-2016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汇总表》、《2015-2016学年五四红旗分团委申报表》、《2015-2016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汇总表》、《2015-2016学年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汇总表》、《2015-2016学年优秀青年标兵申报汇总表》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材料报院团委。《2015-2016学年优秀社团申报汇总表》、《2015-2016学年社团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由院学生会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评。

附件:

1. 《2015-2016学年团员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

2. 《2015-2016学年优秀共青团员推荐登记表》

3. 《2015-2016学年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汇总表》

4. 《2015-2016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登记表》

5. 《2015-2016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汇总表》

6. 《2015-2016学年优秀青年志愿者推荐登记表》

7. 《2015-2016学年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汇总表》

8. 《2015-2016学年优秀青年标兵推荐登记表》

9. 《2015-2016学年优秀青年标兵申报汇总表》

10.《2015-2016学年“五四红旗”分团委推荐登记表》

11.《2015-2016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登记表》

12.《2015-2016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汇总表》

13.《优秀社团推荐登记表》

14.《2015-2016学年优秀社团申报汇总表》

15.《社团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16.《2014-2015学年社团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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