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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共青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5 点击数:

各分团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群团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指示要求,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听党话、跟党走,积极投身学校发展和祖国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青发〔2016〕15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青发〔2016〕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重点工作,报经省直团工委和院党委批准,将于2018年1月10日左右召开共青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现就有关内容安排如下:

一、大会召开时间、地点

大会时间:2018年1月10日左右

大会地点:综合楼527会议室

二、大会主要任务

选举产生共青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听取和审议院团委工作报告,系统总结我院共青团工作,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我院共青团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立足新起点,谋划新发展,团结带领全院广大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锐意奋发成才,为建设“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药科类高职院校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三、大会议程

(一)讨论审议共青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共青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第一届委员会。

四、代表名额分配

本次大会拟定团员代表108人,按照全院团员的2%选举产生。正式代表中,女代表不少于25%,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比例不低于70%。

五、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或中国共产党员;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

4.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到模范作用并作出突出成绩;

5.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6.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权利。

六、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根据各基层单位团员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

团员代表的产生程序:以各基层团委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团员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报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团员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青年教工、专职团干部、学生干部代表的资格由院团委酝酿产生建议名单,经过选举单位的团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附件1:共青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2:共青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附件3:共青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

选人名单

共青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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