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及院属各单位:
为落实省直文明办《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直文明和谐单位、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的通知》(晋直文明办发〔2012〕6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机构调整如下:
主 任:张瑞芳
副主任:李华荣 龚晋文 尹士优 胡尔雅 张震云
成 员:陕荣善 杨 芳 田水青 彭志强 吴 虹 原 超 吴宝生 高建军 马王军 张晋永
张 虹 刘建勇 郑 刚 杜利军 李行亮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统战部。
主 任:彭志强(兼)
副主任:原 超(兼)
成 员:付 平 刘俊雅 杨 宏 张亮明 苏珍枝 裴建平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