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财教〔2010〕190号《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评选工作已经展开,请各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奖学金:按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专科学生的0.3%推荐。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专科学生的4.8%评选。
国家助学金:按在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专科学生的22%评选。
评选标准请严格按照《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细则》请在校园网上查看。
国家奖学金务必于10月12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处,逾期取消推荐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于10月13日前将评选名单报送学生处,逾期将削减本系应评选名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