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和校内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5-04-14 点击数:

各系(中心)、各班级:

为有力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激励作用,高效做好校内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和校内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评奖、评优、评助的重要依据,各系(中心)和班级要高度重视测评工作,发挥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作用,推动班级班风建设、学风建设向着更高方向迈进。现对测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系(中心)要对班级测评工作进行有力指导,并对测评结果进行抽查督导,保障测评结果的公正性、公平性。

(二)班级辅导员作为班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好班级测评工作,要严格按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执行,要将测评结果在班内公示。

(三)对于测评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了解、核实情况、作出反馈。

二、校内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学生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要结合班级学生综合素质结果进行评选,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校内勤工助学金要结合学生实际工作表现和聘用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评选,以鼓励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校内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可参照《学院校内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的修订意见稿执行。现对评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系(中心)的评审组对班级初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开通面向全院的监督举报电话,保障工作的透明、阳光、公开,切实维护学生利益。

(二)各班级要认真组织评选工作,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公平进行,严禁违规违纪行为。

(三)对于勤工助学学生,聘用部门要按照学生实际工作情况和具体工作表现,严格考核,并作出考核结果评定。

(四)在校内奖助学金评选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现象,经核实事实清楚的,一律取消班级集体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时间安排:

班级要于4月21日—27日完成(含公示时间),于4月28日上报所属系(中心)。4月28—29日,各系(中心)、班级公开接受监督。

2.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班级要于5月4日—10日完成初评(含公示时间);系(中心)于5月11—17日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于5月18日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于5月18日—26日完成复审(含公示时间),上报学院。

3.勤工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聘用部门要于4月21日—27日完成考核,于4月28日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于5月4日—10日完成复审(含公示时间),上报学院。

4. 校内奖助学金评选完成后上报学院审定,学院审定后,资金将足额发放。

附件:1.班级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校内奖学金助学金推荐表

2.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发放表

(附件见OA网)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4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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