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5-06-23 点击数: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校内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选学生奖助学金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旨在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条 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奖励优秀,鼓励先进,实事求是、准确、恰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公开评选标准和办法;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公平竞争;实事求是,不循私情,做到评选结果准确、恰当、公正合理。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奖项设置

第三条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院获得正式注册学籍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顶岗实习阶段不在评选范围内。

第四条 奖项设置

(一)校内奖学金。以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准,测评结果不可并列。每班取学生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前3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每学期每人分别为:第一名获得一等奖学金800元、第二名获得二等奖学金600元、第三名获得三等奖学金500元。

(二)校内助学金。评选名额按照每学期实际助学金资金总量,按照比例向各系(中心)分配。助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学期400元。

(三)勤工助学金。按照学院核定岗位名额执行,资助金额为每学期每人800元。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校内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成才,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二)努力学习,成绩优秀,扎实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前3名。

(三)为体现测评的全面性和公平性,特将体育作为评选奖学金的必要条件,体育考试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被批准免体者,此项不作考核要求。

(四)积极参加学院、系(中心)、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爱护公物和国家财产,具有勤俭节约的思想作风。

(五) 校内奖学金和校内助学金两者不可兼得。

(六) 校内助学金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成才,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二)家庭经济困难。评选时要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努力学习,成绩良好,无单科不及格现象。

(四)积极参加学院、系(中心)、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爱护公物和国家财产,具有勤俭节约的思想作风。

(五)校内助学金和勤工助学金两者不可兼得。

第七条 勤工助学金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成才,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二)努力学习,单科无不及格。

(三)要求工作认真有成效,能够积极为师生服务。

同时,按照工作实际效果和使用部门考核结果参加评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可获得资助资金。

第八条 一票否决制。

(一)以上三项校内奖助学金评选中,凡有获得警告

(含警告)以上处分、考场作弊、打架斗殴、损坏公物、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生,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凡未进行学期注册的学生,不得参评各项奖助学金。

第四章 评选程序与要求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选程序为:本人申请、班级初评、系(中心)评审、学生工作部(处)复审、上报学院审定。

(二)勤工助学金的评选程序为:本人申请、聘用部门考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处)评审、上报学院审定。

第十条 评选原则。评选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始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违纪处理。评选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现象,经确认情况属实后,立即取消学生享受奖助学金资格,追回发放的全部资金,在本学年内不得参评学院任何奖助项目的评选,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评选公示要求。

(一) 各班级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完成后报所在系,各系(中心)由党政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后,在全系(中心)公示5天,确认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复审,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报请学院审批。

(二)勤工助学学生由聘用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在校内进行公示5天,确认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报请学院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学院通过之日起生效。此办法生效后,以往校内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一概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地址:   电话:0351-782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