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
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晋工发[2011]46号
(2011年5月6日)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作用,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山西省工会实施〈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办法》,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扩大女职工组织覆盖面、增强女职工组织凝聚力的必然要求,是强化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切实发挥女职工组织作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变基层组织建设相对薄弱的现状,对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增强女职工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优势和作用,提高工会女职工工作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我省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哪里建工会、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坚持以工建带动女职工组织建设,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或换届)、同时报批;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着力推进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新建企业女职工组织建设;坚持“边组建、边规范、边发挥作用”,以抓基层、打基础、强机制、增活力为着力点,注重实效、扎实推进,努力建设组织健全、机制完善、维权到位、作用明显的工会女职工组织。
三、目标任务
我省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力争到2014年全省90%以上工会女职工组织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阶段性目标是:2011年达到60%,2012年达到70%,2013年达到80%,2014年达到90%。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建立组织。
1、组织机构。
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与工会委员会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换届)、同时报批;不足10名的可以设工会女职工委员。女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依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立联合基层工会的同时应成立联合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各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级、乡镇(街道)工会和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与工会其他工作部门合署办公的,部门名称应显示女职工名称,配备一名女部长或女副部长主持女职工日常工作,或设一名工作人员。
企业不建妇联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和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2、干部配备。
地级市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和县以下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是企业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员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补。
3、产生程序。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或召开女职工大会(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条件的企业,可探索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直选方式。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并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
(二)规范建设标准。
1、领导重视,全会支持。同级工会重视支持女职工工作,将女职工工作纳入工会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女职工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女职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经费予以保障;工会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女职工工作,研究制定涉及女职工工作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时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2、组织健全,制度规范。工会女职工组织机构健全,按要求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建立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建立本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例会制度;建立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建立工作档案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女职工工作相关情况;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对女职工工作干部定期开展培训。
3、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切实履行组织、引导、维护、服务女职工的基本职责。组织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措施有力,基层单位和女职工参与程度高、覆盖面广;源头参与有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成效显著,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履约率高;有效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推进困难女职工帮扶工作制度化、项目化和实事化,女职工对工会女职工组织满意度高。
4、服务基层,指导有力。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对下级工作指导有力,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基层和女职工工作干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代行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为女职工工作干部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重视和加强对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构建“领导重视、全会支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女职工工作格局。
2、明确目标任务。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女职工组织建设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女职工工作目标管理体系。
3、加强工作考核。将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工会整体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和同步考核,并列入模范职工之家、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星级基层工会、先进县工会、先进乡镇(街道)工会、先进基层工会等的评比内容。并将女职工组织有关数据纳入全会的综合统计序列。
4、扎实有效推进。要以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新建企业为重点,针对不同层面、不同类型企业女职工组织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破重点难点,注重工作实效,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
5、加强干部培训。要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培训格局,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女职工工作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会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女职工工作干部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女职工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市级以上工会力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女职工工作干部培训或外出考察。
6、总结推广经验。开展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注重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