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1-06-08 点击数:
关于做好学院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学院各分工会任期已届满,应进行换届。结合学院工会《关于学院分工会设置调整的通知》(晋药院工字[2010]5号)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分工会委员会职数设置
1、分工会委员会一般由1-3人组成,会员人数25人以下的分工会,设主席1人;会员人数25-50人的分工会,设委员3人,其中含主席1人。包括组织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生活委员等,可以兼任。
2、由3个(含3个)以上部门组成的分工会,可以以部门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每个工会小组设组长1人。
3、分工会和院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相同,为五年。
二、分工会委员任职条件
1、学院工会会员;
2、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3、热心工会工作,具有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勇于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能积极组织开展“三育人”工作。
三、分工会主席任职条件
分工会主席原则上由各系党总支副书记、各支部书记担任,也可另选他人;对所推荐候选人的年龄,能在分工会主席岗位工作任满一届五年,退居二线或工作变动的不再担任分工会主席。
四、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各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分工会为单位,在所属党总支(支部)领导下进行,由党总支(支部)、部门负责人、分工会负责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院工会审查后,提交分工会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2、各分工会以书面形式向院工会提出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主席候选人及基本情况等。(候选人不能主持会议,不能承担监票、计票工作)
3、各分工会会员大会在选举委员时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为10%,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参选人数必须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回收选票等于或小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回收的选票大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候选人得票数必须超过应参选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当选。
4、各分工会提前做好选举准备工作(选票、票箱等,选票模板由院工会统一设计),在2011年12月9日前完成新一届分工会委员换届选举工作。
5、会员人数25人以下的分工会,直接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1名。会员人数25-50人的分工会,选举产生分工会委员3名,选举结束后,召开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1名,同时安排委员的工作分工。
6、各分工会将选举结果报院工会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所属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各分工会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成功。
2、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体会员学习《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统一认识,增强民主观念,鼓励全体会员积极参与选举工作。
3、在换届选举中要遵照《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严肃纪律,充分尊重和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选举程序,把组织放心、职工信赖的同志推选为工会干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