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3年度开展因大病致困职工救助摸底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3-10-15 点击数:

各分工会:

根据省直工委《关于2013年度省直机关开展因大病致困职工救助的通知》(晋直工字【2013】29号),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对因大病致困职工需要救助情况进行摸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省直各单位在职职工本人(或家属)今年新患大病、意外伤害致危急重症等付出较高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11项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附医院诊断证明)进行申报:

1、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需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2、因意外伤害致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急性晚期挽救(不包括交通事故所致)。

3、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成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白血病正在化疗期。

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5、深度昏迷--抢救医疗费用医保支付后自付部分超5万,但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6、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急性期)抢救医疗费医保支付后自付部分超5万。

7、脑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抢救医疗费医保支付后自付部分超5万。

8、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9、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10、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急性期)抢救医疗费医保支付后自付部分超5万。

11、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各分工会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因大病致困职工救助的摸底工作,于2013年10月28日下午4点前,将需要救助人员名单报院工会。

院工会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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