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学院工会工作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院工会、分工会及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在认真总结2013年度工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总结2013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内容要突出具体工作、数据、特色和成效,在客观总结成绩的同时,认真查找不足。
2.提出2014年度工作计划,计划要重点突出,有可操作性。
3.各分工会请于2014年1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计划电子版通过OA邮箱发至院工会。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在12个分工会中评选,评选比例为25%。
2.优秀工会工作者在工会专兼职干部中评选,评选比例为15%。
3.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以分工会为单位,在全体会员中评选,评选比例为10%。
(二)评选条件(所列条件都为一票否决,不符合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不得参与评选。)
⑴能积极关心和参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⑵所属会员热爱本职工作,顾全大局,会员之间团结协作,互爱互助。
⑶主动配合院工会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参与2013年开展的各项工作(活动),成绩突出。
⑷积极开展分工会工作(活动),2013年全年至少组织过1次分工会活动。
⑴民主意识强,为工会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建设工作做出贡献。
⑵密切联系群众,能及时反映教职工和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的信赖和好评。
⑶热心工会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强。所负责的工会工作在2013年开展的各项工作(活动)中成绩显著。
⑶积极主动地支持、参与工会工作(活动),在2013年开展的各项工作(活动)中,至少获得过1次奖项。
1.评选工作在各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由各分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2.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遵循民主推荐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做到宁缺勿滥。
3.每个分工会在全院范围推荐3个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6个优秀工会工作者,按照会员人数10%的比例推荐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被推荐的集体、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围绕评选条件撰写,内容简明扼要。
4.各分工会请于2014年1月5日前将推荐结果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报送院工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