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学院工会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分工会及广大会员的配合努力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在认真总结2016年度工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优秀分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分工会认真总结2016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内容要突出具体工作、数据、特色和成效,在客观总结成绩的同时,认真查找不足。
2.做好2017年度工作计划,计划要重点突出,有创新,有目标任务,有可操作性。
3.各分工会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计划交院工会。
评选技能竞赛优秀分工会4个,文体活动优秀分工会4个,关爱职工优秀分工会3个。
以分工会为单位,在全体会员中评选,评选比例为15%。
(二)评选条件(所列条件都为一票否决,不符合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不得参与评选。)
⑴坚持和服从党的领导,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注重思想教育引导,凝心聚力,团结带领全体会员投身学院建设和发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⑵所属会员爱岗敬业,顾全大局,会员之间团结协作,互爱互助,文明和谐。
⑶积极主动配合院工会开展工作,及时圆满完成2016年院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活动)且参与人员范围广,成绩突出。
⑷积极开展分工会工作(活动),2016年至少组织过5次工会活动,有3项活动特色明显,效果良好。
⑴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服从领导和安排,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发挥工会干部职能,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⑵民主意识强,为学院民主建设做出贡献;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受到群众好评。
⑶组织管理能力强,所负责的工会工作在2016年开展的各项工作(活动)中成绩优秀。
⑴思想觉悟高,爱岗敬业,弘扬正能量,顾全大局,主人翁意识强。
⑶积极主动地支持、参与工会工作(活动),在2016年开展的各项工作(活动)中,至少参加过7次活动,获得过5次奖项。
1.评选工作在各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由各分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2.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遵循民主推荐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做到宁缺勿滥。
3.每个分工会在全院范围内按照文件要求推荐优秀分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和本分工会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被推荐的集体、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按评选条件要求撰写,内容简明扼要。
4.各分工会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结果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报送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