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时间:2011-03-22 点击数: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学[2011]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请各系大力宣传,让每一位毕业生了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办理程序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我院应届毕业生办理和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时间、地点
1、申请对象:有创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
2、申请时间:毕业年度的毕业前。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申请受理和证书发放时间:每周一上午、周二全天、周三上午(节假日除外)。
4、申请地点: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学大楼四层)。
二、申请程序
1、网上申请申请人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 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请申请者备好2.5*3.5CM、大小200K以内的彩色电子照片,以供在网上申请时使用。
另在学院招生就业处(http://www.sxbac.net.cn/08)下载并填写打印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交所在系审核。
2、初审
各系对毕业生填写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对学籍学历、是否本人申请、照片是否本人等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字和注明审核意见,于该生照片处加盖本系公章(骑缝章,照片上一定要有章)。
3、学院审核
申请者通过初审后,带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复核。
4、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复核通过后,打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则上在毕业生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三、创业税收政策享受流程
1、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申请。
2、创业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毕业生信息,确保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冒领、代领等现象。
2、各系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
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相关税务优惠政策,帮助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附: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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