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院统一安排,人才工作部组织学习《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的制定,健全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对高质量推进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弘扬中华民族诚信优良传统具有重要意义。
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了本条例七章49条,明确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充分运用激励和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的力度。学习了失信行为认定的三种依据,严重失信行为认定的四种情形。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制,理清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等内容。
通过对《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学习,大家提高了社会信用认识,明确了社会信用的重要性。一致表示,将更加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更加遵守条例的,尊重条例的权威性,做遵法守法、尊法护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