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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职责

作者:组织人事部 时间:2020-06-04 点击数:

1)负责学院党的组织建设,根据上级党委关于组织工作的规划、要求,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经学院党委确定后组织执行。

2)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提出制定干部制度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制定和完善干部管理各项制度,经学院党委批准后负责组织落实。

3)负责全院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培养、调整、奖惩和考核工作。

4)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

5)负责承办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事宜,指导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建设。

6)负责承办学院党员大会的组织工作,承办各级党的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换届改选事宜,指导党总支、党支部履行职责,推进党支部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

7)负责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8)负责学院评比和表奖活动,做好典型工作,适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务干部和先进党组织作为选树对象。

9)负责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积极慎重地做好吸收新党员工作。

10)负责办好学院党校,指导和检查工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做好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11)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负责特贴专家及各级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遴选和管理工作;做好干部和人才挂职锻炼工作。

12)负责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相关工作。

13)承办党员干部因公出国的政治审查和副处级干部因私护照管理工作。

14)负责党内年报表统计、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费收缴和党刊杂志的征订和分发等工作。

1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里的人事政策法规,负责学院各类人事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报学院审定后组织执行。

16)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的申报、审批、审定和管理工作。

17)负责人才引进、公开招聘、人员流动和军转安置工作。

18)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技术等级的评审、推荐、聘任和管理工作。

19)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职工考核、各类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20)负责教职工工资、绩效等分配制度的制定、考核与管理。

21)负责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障事务的协调及管理工作。

22)负责教职工死亡的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教职工劳动保护、因工伤残待遇的管理工作。

23)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请假、销假手续以及教职工国内外探亲、自费出国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24)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5)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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