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员干部理论教育、业务培训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文件精神,按照院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组织发展工作情况,决定举办2016年第三期党校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为主线,以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坚定的信念为根本目的,本着帮助学员提高对党的奋斗历程、性质、宗旨和现阶段任务等知识的认识,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帮助学员明确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本次培训由中共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校组织,组织人事部负责承办。
1.本期党校面向全院培养成熟的教职工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2.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名单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推荐。
4.推荐学员的过程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党校学员的质量。
四、学习资料:入党教材(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编写)。
1.党校培训班结束时组织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实行统一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以党校指定教材和任课教师讲授内容等为主。
3.学员学习成绩分为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成绩两部分。结业考试成绩占学习成绩的70%,综合表现成绩根据学员平时考勤、课堂纪律、讨论发言、心得体会等综合表现打分,占学习成绩的30%,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
4.党校根据学员学习表现和学习成绩,按学员数7.5%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进行表彰。
1.各党总支要从参训人员中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考勤,收作业等工作;
2.学员应安排好自身的学习工作生活,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学习,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3.学员要自觉遵守党校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若需要请假,必须在上课之前向所在党总支书记书面请假,假条交组织人事部备案。凡迟到、早退3次以上,或无故旷课1次以上,或请病事假3次以上,不能参加结业考试。
4.凡考试作弊和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学员,应受到纪律处分。
5.党校培训结束后,各总支统一将本小组纪律考勤情况报组织人事部。
附:2016年第三期党校培训班教学内容和具体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