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组织人事部 时间:2010-06-04 点击数:
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妇办证流程:
1.所在部门审核(育龄妇女在怀孕3个月以内,到院组织人事部开具介绍信)
2.院计生负责人审核(持结婚证、工作证、户口本)
3.女方户籍地居委会填写生育一孩申请(1.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寸合影2张,2.持配偶单位提供的配偶婚育证明)
4.女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一孩《生育服务证》(持以上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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