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组织人事部 时间:2011-04-15 点击数:
1.一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新生儿出生后,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2.双方单位计生办审核《申请表》(持医学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工作证)
3.双方户籍地居委会审核《申请表》(1.持以上证件,2.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合影1张、节育措施证明)
4.一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表》签署意见办理《光荣证》(持以上证件)
注:办理《光荣证》后请将《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单位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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