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助学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6-03-28 点击数:
为了提醒广大享受助学贷款学生维护好自身权益,维护好自身征信记录,做到诚信还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校期间,申请了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截止2016年3月28日还有部分学生未及时还款,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学生申请贷款的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已经将还款情况与征信系统链接。请未及时还款学生,尽快还款,以免影响自己办理银行卡、房贷等业务。具体未还款学生名单见附件。
如有疑问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处)联系,联系电话为:0351-7820634
1.在办理生源地贷款时,生源地贷款负责部门已向每位学生提供了还贷系统的登录账号、还贷的支付宝账号及其密码。请将账号和密码妥善保存,这是还贷的唯一途径。如账号和密码发生丢失或遗忘,要及时与生源地贷款负责部门联系。
2.在办理生源地贷款中,学生必须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原件到学生工作部(处)完成现场确认,学院将按照原件中的“回执校验码”录入贷款。否则,贷款不能进入学院账户,而造成无法成功贷款,责任由贷款学生本人负责。
3.贷款办理的通常时间:贷款网上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生源地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9月,学院受理时间为每年秋季开学但不晚于国庆假日前;贷款行审核时间为10月;贷款发放时间为11月中旬。
贷款行将贷款资金发放到学院时,凡贷款学生都会接到资金到账的通知。接通知后,本人需带身份证原件到学院计划财务处核实或办理退费事宜。
1.还款时间。 还款时间为贷款合同中签订的还款时间。但需要注意:这个时间为还清贷款的最晚期限,在这个时间到期之前可以提前还贷。
2.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是指在贷款合同中签订的还款时间到期前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有两种情况:一是毕业当年7月前还款,只还贷款本金即可,因学生就读期间由国家补贴了贷款利息。二是在毕业当年7月至贷款合同中签订的还款时间前,需归还贷款本金和还款当月前的所有利息。
3.贷款利息。学生就读期间由国家补贴了贷款利息,而从贷款学生毕业当年的8月开始就由学生本人按月偿还利息。利息会在每年的12月总结算一次,如没有还清前几个月的利息就会产生罚息。
助学贷款是学生助学贷款是国家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资助政策,是国家的重要惠民政策之一。在同学们最困难时,是政府和银行伸出了援手,帮助同学们完成学业。同学们应该恪守诚信,在毕业后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也为个人积累信用财富。
助学贷款违约时,贷款银行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条款,采取措施,并要求贷款学生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国家金融开发机关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将受到直接限制。因此,每位贷款学生应当履行贷款义务,做到及时还款,诚信还款。
对于助学贷款的具体流程、要求以及还款等详细内容可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