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06 点击数:

各系: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规范和高效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2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院2025届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上学期间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

2.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来自零就业家庭

4.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5.持证残疾毕业生(残联核发)

6.毕业生为特困人员(民政部门核发)

上述六类中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来自零就业家庭、

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是户主;

2.父母是户主;或父母和本人是享受政策的家庭成员;

3.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需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及以上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型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院2025届毕业生个人自愿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本人填写的《太原市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电子版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姓名开户且处于激活状态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正面(有卡号)的电子版及复印件(建议使用就读期间学院统一办理的用于奖助学金发放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迎宾支行,行号为103161014160)。

提示:身份证和银行卡须复印在1张A4纸上,格式见附件2。

2.申请人根据实际确定申报类型,提交以下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申报类型的,如果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限定必须选择国家助学贷款类型):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贷款年份和贷款合同号信息;此类毕业生申请类型代码为ZD;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证明开具时间不早于2024年9月1日,村委会、居委会单独开具的证明无效,见附件3);还应提供申请人父母一方或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持有的《低保证》电子版及复印件;此类毕业生申请类型代码为DB;

(3)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出具县级人社部门零就业家庭证明。外地市,由认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见附件4):此类毕业生申请类型代码为LJ;

(4)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防止返贫监测(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截图。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并加盖农村振兴局或农业农村局公章;此类毕业生申请类型代码为FP;

(5)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出具县级民政部门盖章证明;此类毕业生申请类型代码为TK;

(6)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由残联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工伤认定证明等不能作为申请资料);此类毕业生申请类型代码为CJ。

(二)各系审核

各系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将申报资料扫描成相应PDF文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核实学生身份、申报表信息与其提供的材料的一致性;包括银行卡是否是中国农业银行卡,是否是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是否处于激活并可用状态;开户银行网点名称和行号:不能只填银行名称如“中国农业银行”而要准确的全称如“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迎宾支行”,必须提供准确的12位行号;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是原件。

2.根据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供的贷款汇总信息,比对确认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型进行申报的申请人信息。

3.申请人申报资料扫描PDF文档。将所有申请人申报资料以彩色格式拍照或扫描,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双面)—银行卡(卡号面)—资格证明”的顺序,逐人制作PDF格式电子文档,文档所有内容要清晰可识别,文档大小不超过1M。文档命名规则为“系部+申请类别代码+申请人姓名”,如“XXX系DBXXX-或XXX系CJXXX”。

(三)各系公示

各系需在本系网站或系内公示栏对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及审核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各系报送资料

公示结束后,各系汇总以下申报资料报学生工作部。

1.XXX系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5)(纸质版本,加盖公章);

2.网站公示信息截图或系内公示栏公示的照片(纸质版本,加盖公章);

3.太原市一次性求职补贴批量导入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

4.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逐页加盖公章);

5.全部申请人申报资料的PDF电子文档;

6.所有申请人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资格证明相关材料原件。

(五)复核及上报

学生工作部对各系提交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申请资料电子文档的完整性和逻辑关系,对于电子文档形式不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合理的,各系补正并提交原件核查;

2.经核查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由各系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受理理由。

经复核无误后,由各系指派专人负责将申报信息通过山西省人社厅公共服务一体化系统平台进行上传提交,报太原市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六)发放补贴

经太原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转入学院基本户,由学院财务部按有关规定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政策落实

各系要高度重视,及时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政策传达到每位2025届毕业生,积极动员,扎实组织好申报工作,力争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受到求职补贴,享受到政府的关爱。

(二)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审核流程,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根据上级通知文件安排,要求各高校在9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审核工作,10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请各系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及有关要求,统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务于9月27日前完成毕业生申报材料收集、系部审核、公示、申报材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杜绝虚报冒领

对虚报、套取求职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经查实虚报冒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者,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四)加强基础工作,做好资料归档

各系要按规定做好有关文本和电子资料的归档保管。文本资料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所有电子文档要严格做好保密措施,杜绝泄漏。

附件1:太原市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身份证、银行卡复印及电子版排列样图

附件3:太原市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附件4:太原市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零就业家庭证明

附件5:XXX系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报告

附件6:一次性求职补贴批量导入模板

附件7:XXX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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