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职业教育)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晋财教〔2024〕52号)精神,现就做好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与程序
评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310 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教〔2023〕72号,以下简称“72号文件”)以及《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国家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2022、2023级具有学院正式学籍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2022、2023、2024级具有学院正式学籍学生。
国家奖学金按照“310 号文件”“72号文件”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评选条件,各系将本系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择优推荐,不设上限,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学生材料(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获奖资料等)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310 号文件”“72号文件”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评选条件,各系将本系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择优评选。
国家助学金按照“310 号文件”“72号文件”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国家助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评选条件开展评选工作。
学生《第二课堂学生活动手册》《第三课堂学生实践手册》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选名额
2024年省级下拨给学院名额为:国家奖学金7 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68人,国家助学金1832人。
按照各系二三年级学生数占全校二三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测算,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比为:
中药系86人、药学系116人、制药系15人、食品系14人、医疗器械系6人、化妆品医美系31人。
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待新生入学后进行测算,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2024年9 月14日前完成2022、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9月30日前完成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系、各班严格依据《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开展工作,认真比对中央下发名单,确保保障类人群的认定,对保障类学生确定放弃认定的,留存好相关佐证资料;规范填写《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审核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秋季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请各位辅导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
2.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各系于9月23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各系于9月29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4.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各系于10月21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五、评审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高、获奖条件严,评选工作事关公平正义、事关优良班风、校风和学风建设,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严格程序,规范评审。各系、各班级要严格遵守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评教结合,资助育人。各系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和“诚信·感恩·励志”的资助育人主题,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资助育人宣传活动和诚信感恩社会实践活动。奖助学金规范使用教育要前移,引导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切实做到把评审工作与与激励优良学风、形成正向激励机制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资助育人作用。
4.保证质量,按时报送。请各系于9月23日前将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9月29日前将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10月21日前将国家助学生评审资料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