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是根据学院学生培养目标,以社会要求为成才标准,以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为目的,以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为途径,以创造良好的校园政治、学习、科技、艺术、生活氛围为条件制定的指标体系。通过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先进、毕业就业推荐等提供可靠依据。
一、综合素质测评
(一)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和分值
测 评 项 目
最高分数
思想品德素质与团队精神
15
学习态度与学习效果
20
专业技能与创新意识
15
社会实践能力与服务意识
15
行为规范与文明素养
20
身体素质与健康心理
15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按百分制记分,各测评项目得分最高值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
(二)测评细则
1、思想品德素质与团队精神(15分)
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包括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和形势与政策课等);品质优良,道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班级荣誉感,合作精神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获基础分10分。
加减分项目:
⑴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院、系、班、党团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劳动等),视其情况加1—4分或减1—4分;
⑵善于扶贫济困,主动捐款捐物者视情况加1—4分;
⑶参加无偿献血者加4分,体检合格拒绝献血者减4分;
⑷凡表现突出,在测评期内获各种荣誉称号,可按国家、省、学院、系级分别加8,6,4,2分(若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可累加计分);
⑸凡在本年度获院级或院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该集体成员(如班级或寝室),视贡献大小加2--4分;
⑹本学期受党、团或行政处分者,该项计零分;
2、学习态度与学习效果(20分)
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旷课,无缺课;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回答老师提问;了解专业最新科研成果;考试不作弊。获基础分15分。
加减分项目:
⑴学期各科综合考试考查成绩居全班前10名者,分别按6、5.5、5、4.5、4、3.5、3、2.5、2、1.5加分。
⑵学期各科综合考试考查成绩居同层次、同年级、同专业(指班级数在3个以上)前10名者,按本条1款的2倍加分。
⑶统考或汇考中成绩居前10名者,按本条1款的2倍加分。
⑷在知识竞赛中获得名次按第一条第四条加分。
⑸开学未按时报到注册、重大节假日提前离校或未按时返校者减3分;
⑹因旷课受到通报批评者每次减2分;
⑺因迟到、早退而受到通报批评者每次减1分;
⑻学习态度不端正,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扰乱课堂秩序者,每次减1分。
⑼请事假累计一天减0.5分。
⑽考试作弊者该项计零分。
3、专业技能与创新意识(15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实践、学习活动,并按要求完成教学安排;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科技活动和分类科技竞赛。获基础分10分。
加减分项目:
⑴学生获得国家公共英语四级等级证书者加4分。
⑵学生获得国家计算机三级等级证书者加4分。
⑶科研竞赛获奖: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7分、校级加6分,分数只计一次,不累加。
⑷在报纸、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校级加4分、分数只计一次,不累加。
⑸在报纸、期刊上发表科技文摘、文学作品:国家级加7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3分、分数只计一次,不累加。
⑹在各类文化(文艺、体育除外)素质竞赛中获奖: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校级加3分,分数只计一次,不累加。
⑺在各类专业技能比武中获奖: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校级加3分,分数只计一次,不累加。
4、社会实践能力与服务意识(15分)
基本要求:每学期开学,在规定时间上交一份社会调查报告,按规定完成军训任务,可获基础分10分。
加减分项目:
⑴凡在本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根据职务、工作绩效,统一按下列标准加分:校级干部2~9分,系级干部2~9分,班级干部2~5分,社团主要负责人2~5分,宿舍长2分;
⑵学期开学军训中被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加4分;
⑶在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或义务建校劳动中表现突出,被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每人加4分;
⑷文艺演出获奖:国家级加10分,省市级加8分,校级加6分,系级加4分,分数只记一次,不累加;
⑸未交假期社会实践报告或未参加学期军训者本项基准分计0分;
⑹未按时交假期社会实践报告或学期军训时数不达者本项基准分按1~3分计;
⑺学生干部在学期中自动辞职或被免职者本项按0分计;
5、行为规范与文明素养(20分)
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正常学习、生活、工作秩序;主动参加卫生打扫和卫生清洁;无违纪和不规范行为;爱护公共财物,可获得基础分15分。
加减分项目:
⑴穿奇装异服;男同学留长发;染发、烫发;佩带首饰;在会场、教室、图书馆、校园等公共场所穿背心、拖鞋或短裤每项每次减1分;
⑵不认真听讲,上课精神不振、打磕睡、说话、做小动作;自习期间乱串座位、高声谈论、影响他人学习者,每项每次减1分;
⑶不尊重老师,进老师办公室不敲门(或不喊报告),见了老师不主动打招呼,老师提问或到宿舍时不及时起立,每项每次减1分;
⑷不尊重他人劳动,乱扔果皮、纸屑,乱泼污水,乱倒剩饭剩菜,乱踏、乱画、乱涂、乱抹、乱刻,随地吐痰,每项每次减1分;
⑸举止粗鲁,在教室、图书馆、会场、校园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嘻笑打闹;擅自带篮球、足球、排球等球类进入教学场所或在教学场所打球,每项每次减1分;
⑹私拿别人财物,折看他人信件、日记;拾到别人财物时据为己有;妨碍他人时不道歉,得到别人帮助时不致谢;每项每次减1分;
⑺不讲卫生,个人生活学习用品乱摆放;在公益劳动中怕苦、怕脏、怕累;不履行值日生义务;奢侈浪费,不能合理使用钱物;不爱惜粮食,浪费水、电,损坏公物不及时赔偿;每项每次减1分;
⑻宣传封建迷信,制造或传播谣言;搬弄是非,不团结同学,给同学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嘲笑、歧视残疾同学或差等生;同学间称兄道弟,私自举行团体聚会、生日宴会;每项每次减1分;
⑼不能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敢同错误行为做斗争,见利忘义;个人利益至上,不主动参加集体活动;不能时刻维护集体荣誉;每项每次减1分;
⑽不尊老爱幼,不讲社会公德,在车上不能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妇让座,不排队买饭、购物、购票、入(退)场,每项每次减1分;
⑾不遵守作息时间,故意扰乱他人的学习、工作或休息;不按时就寝或起床,每项每次减1分;
⑿参加集会或集体活动时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或做与活动无关的事,每项每次减1分;
⒀擅自出入校门;不带或不正确佩带胸卡;不正确履行请假手续;不听从管理人员或学生干部的管理,每项每次减1分;
⒁宿舍、公区、教室卫生不合格者,每次减值日生2分,舍长或卫生委员和班长各1分;
⒂有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本项以0分计;
⒃有不规范行为,受到学校或系通报批评者,视情节本项基准分记3~10分;
⒄在校期间酗酒或抽烟者每次减5分;
⒅被评为文明学生或文明宿舍、文明班级的学生每人加5分;
⒆受到学校或系通报表扬的个人或班级,每人每次加2分;
⒇受到社会个人或团体感谢的学生每次每人加4分。
6、身体素质与健康心理(15分)
基本要求:遵守体育课堂纪律,达到体育课和体育锻炼达标测定要求,心理健康,获得基础分10分。
加减分项目:
⑴参加学校体育运动队训练加2分;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加4分;
⑵参加校运会获个人前六名者和其他校级体育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加3--8分;在同次比赛中分数只计一次,不累加;
⑶参加系及学生会组织的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者或集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加1--4分;在同次比赛中分数只计一次,不累加;
⑷因出两操或其他体育活动受到通报批评者,每次减4分;
⑸体育成绩不合格或因出两操受到处分者,本项以0分计;
⑹遇到困难和挫折,萎靡不振,弄情绪、耍脾气,减4分;
⑺心理素质良好,在挫折和失败面前不低头、不气馁,加2分。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计分办法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计,每学期进行一次。
2、每学期各班班委和班主任要详细记录班级学生的具体情况,加减分均要有据可查。
3、属于系或学校活动范围内的加减分,各系在班级测评的基础上可直接加减。
4、每学期的最后二周由各系组织所属系班级班主任和班委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在期未最后一周内报学生处备案。
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使用范围
1、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将作为各种奖学金评定、先进学生评定的主要依据。
2、校内“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将依据综合素质评定总分及在本系的排名进行推荐和评定。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团组织推优的重要依据。
4、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5、学生在校表现详细记入考核表,装入学生档案。
四、学生参加评优资格认定
为保证学院各项评优活动的公平与合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种评优工作。
1、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处分者;
2、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体检合格而无故拒绝献血者;
4、无故拒绝参加体育活动或公益活动者;
5、体育达标不合格者(免体者除外)。
五、该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