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内军训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1-03-06 点击数:

学生校内军训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教育部、解放军三总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生军训工作,是学校国防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选拔大批高素质预备兵员的重要措施,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指导思想: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1〕48号)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预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目的:通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使学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树立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合格的预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三、全体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参加集中军训和军事理论课的学习。每年新生入学时,学院至少安排12天集中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二周课余时间为集中军训时间。集中军训要符合“全时军训”的要求,即从军训开始至结束,必须严格执行军训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军训中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如确属实际需要,请假不足一天者由本中队中队长(部队教官)和指导员(辅导员)共同批准;请假1到2天者,由系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含3天),由学生处批准。因病请假者,需有医院证明并按上述程序审批。凡缺勤超过本期军训总天数的1/3者,以后必须重训。身体有残疾者,按有关规定执行。无故缺勤,或有正当理由而未经请假,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者,按旷课论。旷课3天(含三天)以上者,军训记不及格,以后必须重训。旷课情节严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军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各中队要安排学生干部担任值班员,负责监督本中队同学按规定时间起床、早操、开饭、上课和就寝,组织整队协助考勤和检查卫生等。

六、参训学生要按军训的要求整理内务,搞好室内外卫生并注意保持。各中队要坚持每天检查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卫生评比。学生的内务卫生情况要列入军训的综合考评之中。

七、参训学生在正常的训练期间必须统一着装。

八、在训练中(含课间休息),学生不准买冰棒、汽水等饮料,不准吃零食。

九、参训学生无论是出早操、上室内课,还是操场训练,下课(操)后,必须统一整队由教官或体育委员带回。

十、参训学生要严格遵守训练纪律,保证训练安全。

十一、为确保学院学生军训工作顺利进行,逐步提高军事课教学质量,学院将建立一支自己的军事教师与军队派遣军官相结合,专职军事教师与兼职军事教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十二、学院学生的军事课是在校学生的必修课,列入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数实施教学。

十三、学生军训要在考核形式、验收标准、成绩确定等方面建立规范化的制度,做到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检查评估,以增强军事课的严肃性。

十四、学生军训工作经费是学校实施军事课教学的重要保障。学院根据学生军训的实际需要,作好预算安排,确保军事课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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