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单式学生培养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1-03-06 点击数:

定单式学生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落实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原则,学院实施产学研结合的“定单式”人和培养模式。

第二条 “定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作为培养方的学院与作为用人单位的医药企事业针对社会和市场需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签订用人订单,并在师资、技术、办学条件等方面合作,通过“工学交替”的方式分别在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一种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 “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学生的选拔采用当年填报高考志愿前和学校正式录取新生后两种方式进行。每年高考期间参与“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合作单位和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招生宣传,考生可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名,并根据用人单位和学校的意见填报志愿,在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录取;高考录取结束后,学院向新生公布“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新生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二次选拔。

第四条 经过选拔编入“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学生根据专业集中编班建制,班级名称以用人单位名称命名。建制后学院选派优秀的老师担任该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同时用人单位选派一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担任副班主任(副辅导员)。

第五条 在学院教学中,学院选派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际操作经验的教师授课。对于新开发的课程,直接从社会或用人单位聘请有关专家授课。

第六条 “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学生要以用人单位的标准要求自己,处处维护用人单位的形象,体现用人单位精神。

第七条 “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考核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生顶岗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学籍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条 “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学生实行滚动淘汰和补充制度。以每学期末学生校内课程和企业所设课程的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在企业工作的表现进行综合测评,达不到校企双方所规定标准的学生予以淘汰,编入其它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班级学习;非订单教育班学生中的品学兼优者,经过学院推荐、企业考核,经双方认可补充到订单教育班级。

第十条 “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学生毕业资格依据学院毕业生质量标准和用人单位考核标准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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