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质量标准(暂行)
作者:admin 时间:2011-03-06 点击数:
毕业生质量标准(暂行)
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高职专业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及学院教育培养目标,特制定毕业生质量标准(暂行)。
1、思想品德合格标准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践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不断加强自身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修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各学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学业成绩合格标准
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查)全部及格(含补考后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
3、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合格标准
确实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在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医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中,有一种或两种职业(工种)达到三级/高级技能水平,并取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4、外语合格标准
熟悉英语基本语法规则,熟记常用词汇、词组、单词3000个,借助字典能阅读该外文专业书刊。其高中后高职专科学生经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考核其听、说、读、写、译等能力达到B级以上水平,并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等级证书;初中后高职专科学生经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其英语知识以及听说读写能力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并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5、计算机合格标准
熟悉计算机的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了解计算机技术在医药工作中的应用,经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其计算机应用知识和能力达到一级以上合格标准,并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药品经济贸易系各专业学生珠算达到四级、会计电算化合格。
6、普通话合格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要学会说普通话,能使用普通话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且语言流利,措词确切,经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考核测试,达到普通话水平三级甲等以上,并取得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体育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颁布的《专科生体育合格标准》,经有关部门考核体育课合格和体能测试达标。同时,能准确、熟练地完成“太极拳”和“长拳”的全套动作。
8、实习鉴定合格标准
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或工学交替中,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学院安排的实习内容,经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鉴定合格。
9、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合格标准
学生在毕业考核中应按照规定撰写专业论文和进行毕业设计,经指导老师审查和论文答辩合格。
10、素质养成合格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应注重自身日常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热爱集体、热爱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为国为民为患者献身的精神品质,具有强烈的信息观念、时间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合作观念。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
学生在毕业时经毕业生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全部达到以上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凡有一项不达者作结业处理,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按学院的规定在1—2年内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换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