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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6-10-2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会条件

与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在岗一年以上,以学院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经考核合格的员工。

二、入会手续

1.申请入会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工会入会申请书》。

2.申请入会员工所在分工会考核,同意其加入工会后,报请院工会。

3.经院工会委员会会议审核批准后,填写《会员登记表》。

4.正式成为工会会员,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工会会员享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学院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等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二)工会会员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履行如下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及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学院交付的教学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和学院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四、会员的组织管理

1、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明接转。

2、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分工会提出,由工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3、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4、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分工会讨论,提出意见,由院工会委员会决定。

5、会员退休后,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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