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做到统筹兼顾,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规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山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晋工发〔2015〕7号),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的来源和分配办法
1.按照国家规定,学院工会经费每年初由学院按在编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划拨给院工会作为工会经费。
2.院属药厂及其他实体(独立法人单位)每年按所有人员工资的2%,上缴院工会作为工会经费。
3.工会会员每月按个人工资的0.5%缴纳的工会会费。
4.学院为建设“教工之家”、组织教职工文体活动等,向院工会提供的经费支持,按专款专用原则执行。
5.分工会活动经费,由院工会从收取的工会会费中划拨。
二、院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要求
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1.工会经费只能用于在编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活动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教职工困难帮扶慰问办法》规定的开支。
2.工会经费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上级部门、本单位变相摊派的费用。
3.工会经费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等。
4.使用工会经费举办活动,费用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要做好年初预算;没有做预算的,须经院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请示主管领导同意。
5.单次活动或购物支付超过10000元的,在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主管领导同意的基础上,集体采购或采取招标采购来完成。
6.购物发票、明细清单等要严格审核,结算支付严格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三、工会经费开支的项目和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级工会经费管理文件精神执行,主要有慰问、补助、奖励等项目。
1.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工会向在职的每位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为实物,不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不发放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
会员本人过生日时,工会可以向会员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慰问品或领取券发放应实名签收,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3.会员困难补助及慰问
工会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在职会员生育、住院、过世及直系亲属过世等,工会予以慰问并给予适当补助,发放手续必须完备。具体慰问补助标准根据学院实际和有关制度执行。
4.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统一组织活动。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券,电影券发放应实名签收。
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时,把握就近活动的原则,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开支,以工会会员个人缴纳的会费为主,当会费不足时,院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全年弥补总金额不能大于当年会费总收入。
5.各类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因参加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给予补助,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
6.在编在岗工会会员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在编在岗工会会员教育(包括业务培训、知识竞赛、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中的优秀学员、优秀职工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7.拨付分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不能挪作他用。活动前分工会做好方案请示院工会;活动表彰奖励的最高等级奖项金额不得超过80元,最低奖项金额不得超过30元。
四、工会经费的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院工会经费的使用,由院工会主席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严格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做到账务管理科学,支出手续规范,依法依纪。
3.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严格预算管理,院工会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预算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强化全过程监督。
4.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经费服务职工,勤俭节约,定期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五、本办法经院工会委员会通过后实行,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201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