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作者:admin 时间:2011-10-11 点击数:
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药苑教工合唱团。
第二条 性质:隶属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院工会,由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业余合唱团体。
第三条 宗旨:
1、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
2、弘扬时代风貌,倡导健康高雅音乐,凝聚人心,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基本任务:组织和团结广大音乐爱好者,为爱好者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和比赛。
第二章 团 员
第四条 我院工会会员中的音乐爱好者,均可申请入团,成为本团团员。
第五条 团员权利:
1、享有参加本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享有对本团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有退团的权利。
第六条 团员义务:
1、遵守本团章程,执行本团决议;
2、积极参加本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3、积极承担本团委托的各项任务;
4、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艺术修养和合唱表演水平。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七条 本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
第八条 本团定期组织活动,为团员提供学习、排练、陶冶情操、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四章 经 费
第九条 本团所需费用,由院工会统一支出。
第十条 本团开支,接受院工会经费委员会的审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工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从即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