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教职工健身操协会章程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3 点击数: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教职工健身操协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教职工健身操协会是院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体质,陶冶情操,倡导全民健身,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本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团结广大健身爱好者,为爱好者提供学习和提高基本技术和训练的场所,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和比赛。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我院工会会员中的健身爱好者,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享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享有对本协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有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积极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维护本协会荣誉,自觉维护良好活动氛围。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七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
第八条 本协会定期组织活动,为会员提供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四章 经 费
第九条 协会所需费用,由院工会统一支出。
第十条 协会开支,接受院工会经费委员会的审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院工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从即日起实施。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