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admin 时间:2010-04-06 点击数: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签定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行政方面签定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学习科学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办好“职工之家”。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全面做好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加强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指导各分会工作。

上一篇: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下一篇:工会女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版权所有: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民航南路16号  邮编:03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