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教职工困难帮扶慰问(送温暖)工作,体现学院对教职工的关心关爱,依据《工会法》、《工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岗会员患病住院治疗,给予300元左右慰问品。
二、在岗会员和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给予600元慰问金。
三、在编在岗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300元慰问金。
四、在编在岗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遭受重大损失或伤害的,给予1000-2000元慰问金。
五、在编在岗教职工本人因患重大疾病(据医保规定),需自费负担5000元以上的,给予500-3000元慰问金。(自费5000元给予500元,自费每增加5000元,多给予30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3000元),最多可连续享受三次。
六、在编在岗教职工家庭生活水平、人均收入低于太原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年底给予500-2000元的慰问金。
七、在编在岗教职工遭遇其他事宜确需帮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自出台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废止,解释权归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