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7-03-29 点击数:
为管好用好学院工会经费,维护财经纪律,提高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特制定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人员,按规定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按照《工会法》和有关法规组织和管理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工会会员按每月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交纳会费。
2、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规定,按全院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的经费收入。
3、其他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等。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学院工会主席负责,一般经费支出由院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大额或特殊经费支出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学院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检查。
十、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院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会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