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院党委2011年12月5日会议精神,拟于2011年12月21日召开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大会正式代表选举及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代表的产生
1、代表名额构成
学院第二届“双代会”代表的产生,原则上以分工会为单位,以学院组织人事部2011年11月底在岗教职工总数为基础进行选举。
学院现有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290名,拟定本次大会正式代表71名,占全院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的24.48%。在代表的结构中,要确保教学、科研人员(含双肩挑干部)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占一定比例,工人集中的分工会要有工人代表。根据有关规定,院党、政、工、团的主要负责人带名额参加分工会的选举。
2、代表的条件
(1)学院工会会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热爱和支持工会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积极反映广大会员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4)工作勤恳、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工作成效突出,能得到大多数会员的信任。
3、代表产生办法
大会正式代表按有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以分工会为单位,在所属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进行,由党总支(支部)、部门、分工会负责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代表名额及代表构成要求,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组审查后,提交分工会会员大会选举通过。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和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比例为10%。
二、代表团的组建
1、代表团的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
学院第二届“双代会”拟划分五个代表团,代表团的划分主要考虑部门工作性质及各代表团人数的均衡。各代表团代表名额分配及组成情况如下:
代表团名称
及代表人数
| 组成单位及代表名额
| 随团院领导人数
|
第一代表团(16)
| 机关第一分工会(7)机关第二分工会(7)
| 2
|
第二代表团(15)
| 机关第三分工会(6)教辅分工会(8)
| 1
|
第三代表团(15)
| 药品经济贸易系分工会(5)生物制药工程系(9)
| 1
|
第四代表团(13)
| 中药系分工会(6)基础部分工会(6)
| 1
|
第五代表团(12)
| 药厂分工会(7)后勤分工会(4)
| 1
|
随团院领导安排如下:
张瑞芳(第一代表团)、李华荣(第二代表团)、龚晋文(第一代表团)、尹士优(第三代表团)、胡尔雅(第四代表团)、张震云(第五代表团)
2、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的产生
各代表团设团长、副团长各1人,各分工会提名1名候选人(各分工会主席原则上应列为候选人),经各分工会与所属党总支(支部)审查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报学院“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组审查确定。
三、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拟设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13名,推荐15名候选人。各分工会在所属党总支(支部)领导下,广泛征求会员意见,推荐1-2名委员候选人人选(各分工会主席原则上应列为候选人),报“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组。
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学院工会会员;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4)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5)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管理、法律、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要求。
(6)年龄能在岗位上工作任满一届五年,退居二线或工作变动的不再担任。
四、工作要求
1、选举、推荐工作务必于12月9日前完成,各分工会将大会正式代表、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委员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加盖所属党总支(支部)印章后,报“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选举、推荐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任务,望各分工会在所属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严密组织、认真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