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和校内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6-03-15 点击数:

各系、各班级: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校内奖助学金评选是班级学生工作的重要常规内容之一,为做好这两项工作,并发挥好这两项工作的激励作用,现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和校内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按照本学期初的学生工作安排与要求,对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具体办法,现各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已基本完成。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各系在本周内公示完毕。在公示期内,对于测评结果提出异议的,要及时了解、核实情况、作出反馈。

二、校内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学生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选工作要按照学院《校内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有效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校内勤工助学金要结合学生实际工作表现和聘用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评选。评选工作主要要求如下:

(一)各系的评审组对班级初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开通面向全院的监督举报电话,保障工作的透明、阳光、公开,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各班级要认真组织评选工作,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公平进行,严禁违规违纪行为。

(二)对于勤工助学学生,聘用部门要按照学生实际工作情况和具体工作表现,严格考核,并作出考核结果评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对于勤工助学岗位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发放勤工助学金。

在考核中,聘用部门一定要按照学生实际工作时间登记其出勤情况。同一岗位,如发生人员变动,要分别计算学生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中,如存在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情况,要按照学生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勤工助学金按照8元/小时核发,不超过200元/月。

(三)在校内奖助学金评选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现象,经核实事实清楚的,一律取消班级集体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时间安排:

3月14—18日,各系、班级公开接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监督。

2.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学生补助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各系统一安排部署本系的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学生补助评选工作,并于3月26日前将初审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完成复审后,上报学院。

3.勤工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按照上周学生工作部(处)《关于做好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及招聘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与要求,各聘用部门将考核评定结果于3月15日下午4时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于3月17日—23日完成复审(含公示时间),上报学院。

4. 校内奖助学金评选完成后上报学院审定,学院审定后,资金将足额发放。

四、校内助学金名额分配

经核算,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校内助学金的评选名额如下:

中药系105人,制药工程系66人,药学系130人,工商管理系77人,器械工程系14人,食品工程系36人。

附件:1.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班级推荐表

2. 2015—2015学年第一学期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发放表

3.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院特困生补助推荐表(见OA网)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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