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活动实施办法
一、实施课外活动的目的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将思想道德素质、实践素质、创新能力、文体素质、身心素质的培养作为高等教育工作的重点。高校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坚持第一课堂作为教学主渠道,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建立第一课堂、课外活动的良好衔接,以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这是时代的要求、高等教育的要求,也是我院在高高职院校竞争中立足的根本。
在开展课外活动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四个统一”的要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为中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
二、实施课外活动的原则:
1、以思想道德素质建设为素质教育的灵魂,引导青年学生始终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和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2、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为工作重点,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
3、坚持构筑素质教育中第一课堂主渠道,课外活动主阵地,形成二者紧密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使课外活动作为第一课堂的有益的必要的延伸和补充。
4、坚持学生主体性原则。减少指令性,增强指导性,增加层次性,使教育活动要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注意培养个性、注重差异性,激发潜能,鼓励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5、继续完善和改革课外活动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为其科学、规范、与时俱进地长期开展提供保障。
三、课外活动的内容:
1、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类
(1)组织或参与理论学习:组织或参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理论学习活动(如团支部学习、团总支学习,党、团校学习、学生干部培训活动、理论中心组学习、政策研究室研究活动、理论学习社团活动);
(2)组织或参与思想教育阵地建设(学习阵地、宣传阵地、理论阵地等);
(3)组织或参与团的组织建设创新;
(4)组织或参与调研工作;
(5)组织或参加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或参与各类重大政治活动(如国庆等)。组织或参加各类面向学生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领域或道德修养主题教育活动,青年成才论坛、思想道德等方面的讲座、报告会;
(6)组织或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7)组织或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如提高学学文明道德修养的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8)组织或参与思想政治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9)其它类型的特色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
(1)组织或参与社会实践的阵地建设;
(2)组织或参与社会实践的机制探索;
(3)组织或参加结合国家医药经济建设需求的社会实践项目;
(4)组织或参加结合山西医药经济建设需求的社会实践项目;
(5)组织或参加结合绿色环保、中药资源保护教育的社会实践项目;
(6)组织或参加结合我院中药、药学、生物、食品等学科的社会实践项目;
(7)组织或参加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等社会实践项目;
(8)组织或参加各种面向社会、社区、企业或个人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援助等;
(9)组织或参加勤工俭学、勤工助研;
(10)组织或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11)组织或参加由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包括寒暑假、双休日实践),完成社会实践论文;
(12)组织或参与其它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
3、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
(1)组织或参与科技创新教育阵地建设;
(2)组织或参加校内学生科技作品大赛;
(3)组织或参加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
(4)组织或参加校内各类基础性科普活动:面向学生的科技类社团活动;面向全校学生的科技活动月及科技文化活动节系列活动;
(5)组织或参加各类科技培训;
(6)组织或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科普报告、论坛、学术交流活动;
(7)组织或参加其它类型的创新型科技教育活动。
4、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
(1)组织或参加文体类艺术阵地建设:参加文艺类社团(军乐团、民乐团、舞蹈团、合唱团、礼仪队等)和体育类社团(如篮、足协会等),面向同学开展的各类形式的文体活动;
(2)组织或参加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或参加以倡导,弘扬高雅艺术、民族文化为目的的演出、讲座等活动;
(3)组织或参加文化艺术类讲座、交流活动;
(4)组织或参加文体类培训:学习艺术欣赏、音乐、绘画、书法、摄影、文学等课程;
(5)组织或参加群众性校园文化艺术活动;
(6)组织或参加重大文艺演出;
(7)组织或参加文化艺术节;
(8)组织或参加青年学生新世纪读书计划;
(9)组织或参加校级以上各级文体类比赛;
(10)组织或参加校内各级文体类比赛:如学校运动会、歌手大赛、舞蹈大赛等;
(11)组织或参加其它文化、体育活动(如影视、话剧等);
(12)组织或参与有助于学生树立健康观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普及性系列活动,如讲座、座谈、宣传、服务等;
(13)组织或参加心理咨询活动;
(14)组织或参加以培养学生团队精神、意志、品质为目的的活动(如团日活动等)。
5、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
(1)组织或参与院系两级各类社团组织;
(2)组织或参与院系两级学生会组织;
(3)担任各级学生干部;
(4)在校外承担各种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与其他
(1)参加各种类型的技能培训,比如计算机基础培训、网络知识培训、英语口语培训、公关礼仪培训等;
(2)组织或参与绿色环保教育阵地的建设;
(3)组织或参加面向社会的绿色宣传活动;
(4)组织或参与“绿桥”系列环保活动
(5)组织或参加绿色校园的建设:如校内绿地认养活动等;
(6)组织或参与绿色科技服务活动;
(7)组织或参加绿色实践、调研活动、绿色实践基地建设等;
(8)组织或参与绿色志愿服务:组织或参加倡导绿色文明,服务山西的绿色行动。如领养树木、捐赠绿化等;
(9)组织或参与领办社会环保宣传项目;
(10)组织或参加绿色科普活动;
(11)组织或参与群众性绿色基础环保活动;
(12)组织或参加各级保护母亲河行动;
(13)组织或参加校内环保活动(如:拒绝使用一次性木筷等);
(13)组织或参加其它类型的创新型绿色环保活动;
(14)其他重要的经历
四、课外活动的考核
1、思想政治类:学生参加的校级以上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各类思想政治类征文、调研、演讲、辩论等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经所在系和学生处认证后,可给与奖励。
2、科技类:参加校级以上各类科技竞赛并获奖,经所在系和学生处认证后,可给与奖励。
3、文体类: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艺、体育类竞赛活动并获奖,经所在系和学生处认证后,可给与奖励。
4、其它类:对组织或参加其它校级以上各类竞赛并获奖的学生,经所在系和学生处考核认证后,可按竞赛活动的级别和获奖水平,分别给与奖励;参加校级以上各类绿色环保志愿服务、环保科技调研、绿色科技推广等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经所在系和学生处考核认证后,可给与奖励。